进行地方税制改革需要积极贯彻“四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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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琪.进行地方税制改革需要积极贯彻“四原则”[J].时代经贸,2008,6(7):7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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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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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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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根据十七大报告,研究完善和改革地方税制,要在认真分析地方税特点的基础上把握好四原则”。目前我国的地方税制改革存在若干问题,而“四原则”的提出,不仅为当前地方税制改革指明的方向,也为以后的税制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指引作用。仔细分析并切实有效地贯彻好这四个原则,将地方税制改革与立法、行政、体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有机的结合,将对我国目前的地方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产生重大影响,不仅能有效缓解改革问题的压力,也将促进我国分税制乃至整个国家的财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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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税制改革 四原则 分税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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