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计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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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志清.破产审计初探[J].山西审计,2001(4):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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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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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朔州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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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局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审计结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件,企业的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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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破产 破产清算 破产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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