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作出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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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培军.广西作出对领导干部实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J].广西审计,1999(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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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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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领导于部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科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实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实行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定。 按通知要求,凡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提出,交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有关情况;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业务招待费、公物清理移交等等。通知还强调了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坚持秉公执法执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恰如其分地认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实绩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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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西 审计工作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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