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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刑法地位认定
引用本文:黄成,孔尧.非法集资参与人的刑法地位认定[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
作者姓名:黄成  孔尧
作者单位:;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涉众型金融犯罪预防体系研究”(自筹经费课题第121项)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在非法集资案件里,对参与人的地位认定当前于司法实务中亟待厘清。在实施行为上,参与人在犯罪中不可或缺,但只要其不抱非法目的,行为应视为合法借款,不能论作违法;而若存在明知,应视为一般违法者对待。在案件办理中,需就此差异设置区别化的集资参与人对待方案,而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对违法参与人的合理诉求也应予以回应。在此可以向其发还现存退赔来补偿本金,但不应继续提供“责令退赔”等进一步救济,使之自负损失。

关 键 词:金融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参与人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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