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腿案"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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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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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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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春节,上海市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对上海某公司销售的火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后发现该火腿含有0.4mg/kg敌敌畏。就这批火腿如何处置进行了讨论,讨论中发现我国的农业标准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调整。早在1988年我国颁发了GB2731《火腿》产品标准,标准中仅规定了“过氧化值”、“三甲胺氮”和“亚硝酸盐”的限值,没有限制敌敌畏的指标。而1998年颁发的GB5127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其适用范围为原粮、成品粮、蔬菜、水果和食品油。也就是说该标准不适用于肉制品。2002年我国发布的G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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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火腿 产品标准 农业标准体系 农药 有害物质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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