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有位小灵通客户想改变一下自己的付费方式,即把有月租费的使用方式改为无月租费。由于该客户事先与电信公司签下了一年有月租费的使用协议,因此,电信部门没有受理客户的申请。这位客户因此很不满意。他表示,协议规定时间一到,就不再使用小灵通了。按照客户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协议,不到规定的期限就更改协议,这位客户提出的要求有些“过分”。但客户自有其特殊的原因。因为他声称当时签协议时并没有考虑清楚,待使用后才发现自己的电话使用量比较少,选用无月租费的更适合。那么,对这位可能流失的客户,电信部门怎么看?一位前台员工认为,现在全市的小灵通客户已经数十万,流失几个也是正常的。一位营销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度、规定总要有一定的权威性,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为个别客户的“无理要求”而妥协。后来,这位客户将此事反映到新闻媒体和消委会,新闻记进行了跟踪报道,消委会也对协议条款的合理性进行了一番论证。结果,事情越弄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