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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理论逻辑与政府实践逻辑
引用本文:程必定.“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理论逻辑与政府实践逻辑[J].重庆商学院学报,2023,33(1):1-13.
作者姓名:程必定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科联 时代战略研究院,安徽 合肥 230051
摘    要:既要“有效市场”,又要“有为政府”,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发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优势所在。要从辩证法、两点论来认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而科学理解“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内在机理和运行机理,并在实践中形成政府与市场共生共赢的关系和“市场有政府作用、政府有市场逻辑”的新形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实现“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关键,政府在经济发展的条件、过程和结果环节均应以市场逻辑“在场”,地方政府直接面向市场、面对企业,更需要积极探索和把握与有效市场的相处之道。地方政府与有效市场相处应遵循有效市场的底层逻辑和中央政府的顶层规则,在产业发展领域积极引导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并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保障的科技支撑和风险可控的投资支撑,在区域协调发展领域要培育和发挥可以互补的递增性区域比较优势以促进区域一体化,在投资领域要建立“以人为本”“需求决定投资”“风险最小化”的有效投资体制机制,在改善发展环境领域要以营造“市场有政府作用、政府有市场逻辑”的新形态为主线重点改善政策环境、宜商环境、人才环境、文化环境。

关 键 词:有效市场  有为政府  政府和市场关系  资源配置方式  中国式现代化  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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