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经营主体的塑造
引用本文:张光,崔锦荣.论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经营主体的塑造[J].中国煤炭工业,1996(9).
作者姓名:张光  崔锦荣
作者单位:阜新矿业学院经贸系 (张光),阜新矿业学院经贸系(崔锦荣)
摘    要:在当前形势下,集中全力抓住国有煤炭企业明晰产权这一中心环节,以塑造国有煤炭企业资产经营主体——资产经营公司为突破口,将是国有煤炭企业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基本途径。本文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国有煤炭企业理想的资产经营主体——资产经营公司 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煤炭企业一直处于政府附属物的地位,从未拥有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政府主管部门既是老板(资产所有者),又是婆婆(行政管理者),完全包揽了企业的一切经营决策权,国有煤炭企业只不过是独立的生产单位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