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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村干部必须履行法定程序
作者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农村处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天平镇新大村一村民羽国泰来信反映:2005年8月,我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村委会委员。10月30日,镇政府突然组织召开针对我的罢免会议,参加会议的总人数10人,其中镇政府4人,新大村村干部5人(包括本人),村民1人。整个会议过程中,既不提出罢免理由,也不发放罢免票。只是由镇政府一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副书记宣读了一下免职文件,而参加会议的那位村民则被任命为村干部。事后我还得知,镇政府还指令村委会主任代我补写了一份辞职书上交县民政局存档了事。请问,镇政府直接罢免并任命村干部是不是在滥用权力?让别人替我代写辞职书就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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