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应计入经营性固定资产原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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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雄华.增值税是否应计入经营性固定资产原价[J].上海会计,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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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雄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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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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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欠妥,应加以改进。固定资产按其经济用途的不同分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笔者认为,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原价,而对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则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当抵扣。其理由如下:(一)从增值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从本质上说,增值税是一种间接性流转说,最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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