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采购的立法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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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宗璋.论我国政府采购的立法选择[J].湖北财税,2001(2):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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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宗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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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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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政府采购立法已趋近完备,相比之下,我国的政府采购才刚刚起步,近年来,为实现财政支出管理中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政府采购已越来越受到我国财政管理部门的重视。一些地方政府牛刀小试,就已显示出巨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效益。在政府采购立法方面,部分省、市已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如深圳市制定了第国第一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此外,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作为政府采购中重要组成部门的招标投标程度已得到进一步规范,可见,我国的政府采购正在驶入法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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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政府采购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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