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广告法律咨询服务的通知 |
| |
摘 要: | 工商广字犤2001犦第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来,一些广告法律咨询机构对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过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仍然进行法律咨询时,对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进行随意修改,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广告法律咨询机构的咨询服务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广告法律咨询机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广告活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并对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广告法律咨询机构出具的法律咨询意见书仅是为广告活动当事人提供的专业性法律咨询意见,不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