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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性探讨
引用本文:樊志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性探讨[J].财税与会计,2003(9):13-15.
作者姓名:樊志民
摘    要:党的十六大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出了重大决定,在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规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职能。应该说,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制度上的桎梏。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出资人职责  国家所有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基本框架  代表  党的十六大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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