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地方收入体系优化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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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克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地方收入体系优化方略[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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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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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 国家金融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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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JY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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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收入体系,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体系,是我国省、市、县、乡镇各级地方政府为履行政府职能而筹集的一切资金总和及其配套的制度和征管体系。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全新概念后,优化地方收入体系就成为未来国家治理工作的关键要务。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分析当前中国地方收入体系存在事权划分出现“收权放责”且地方政府民生事权偏重现象,税种划分不够合理、地方政府资源经营性收入占比过大、高度依赖非税收入以及地方政府收支缺口较大等主要问题,提出基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地方收入体系优化方略,即在坚持中央统一框架、以人民为中心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明确政府财政事权、确定支出责任与标准、改进税收分成体制、用转移支付填补地方财力缺口。由此确定新时代地方收入体系由转移支付、地方专享税收入、适量的非税收入和合规的地方债等政府性债务收入等四部分组成的大体设想。希冀通过探讨,进一步弥补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问题研究的不足,更好地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方针下优化地方收入体系,为持续的财政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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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收入体系 财政事权 支出责任 转移支付 地方专享税收入 非税收入 政府性债务收入 优化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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