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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及其具体化
引用本文:孙新丽,刘联恒.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及其具体化[J].商场现代化,2008(16):241.
作者姓名:孙新丽  刘联恒
作者单位:武警工程学院法学教研室
摘    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旧《公司法》出台前的股东补足出资责任阶段、股东有限制地承担公司债务阶段,以及新《公司法》确立公司人格否认原则阶段。但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容简单、抽象,必须在实践中对该制度进行细化。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细化应该包括司法解释细化和公司特别法细化两个途径。

关 键 词:公司人格否认  确立  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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