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回解体家庭的贷款 |
| |
引用本文: | 于德贵,马红.如何收回解体家庭的贷款[J].农金纵横,1991(6). |
| |
作者姓名: | 于德贵 马红 |
| |
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银行教长春管理干部学院银行经营管理系
(于德贵),吉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马红) |
| |
摘 要: | 家庭解体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大家庭分为小家庭,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两辈分家各自单过;再一种是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各奔东西。下面,结合我们的司法实践,谈谈这两种情况下银行或信用社如何选择收回贷款本息的最佳办法。 案例一,某乡农民李×,现年56岁,夫妻二人与已成家并且有了子女的儿子李××一起生活多年。李×带领全家耕种承包的三垧土地年年丰收,除了留用口粮外,余粮有的卖给了国家,有的在集市上出售了,加上其他家庭副业收入,每年折合人民币有2000元左右。为了增加收入,李×筹集了一部分钱,又向信用社贷款5000元购买了一台拖拉机,安排儿子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