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退民进”中,“东家”的权利如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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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汝津,孙志,李旭辉.“国退民进”中,“东家”的权利如何保障[J].财政监督,2004(12):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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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汝津 孙志 李旭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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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8月以来的国资委清查国企产权转让行动,现已达到高潮。联合组团的检查组,已开赴江苏、浙江等省份。同时,国资委对外公开征求《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意见。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保民提出,衡量国企改制和国资交易标准是四个有利于: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整个国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本期话题讨论的是如何寻求国企改制和国资交易的公正性?参与者是武汉大学商学院王汝津、孙志、华南理工大学李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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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资委 国企改制 交易 “国退民进” 中国 开征 李保民 新闻周刊 重大 武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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