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行资本充足率达标途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陈新富,杨惠明.农合行资本充足率达标途径选择[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5):50-51. |
| |
作者姓名: | 陈新富 杨惠明 |
| |
作者单位: | 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 |
| |
摘 要: | 改制前资本充足率能够达标的,改制后按商业银行监管要求,就未必也能达标。所以,农合行就必须寻求正确的途径使资本充足率达标。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农合行”)后,银监会按商业银行标准对农合行实施监管,其中资本充足率指标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变化较大,特别是规定农合行资本充足率最迟到2007年底须达到8%的标准。那么农合行资本充足率如何达标,如何始终保持在8%以上,有哪些途径可选择呢?
|
关 键 词: | 资本充足率 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 改制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