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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我部自19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愿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一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一示范一、一优秀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二、申报基本条件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2取得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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