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目标体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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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桦,何小锐.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目标体系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6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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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桦 何小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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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北经济学院地方法制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205 [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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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注:本文系作者主持的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质量评价指标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8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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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学通识课教育目标适应经济发展,经历了历史变迁。美国的法学通识教育更强调通识教育对学生日常生活的作用,日本的教育则着重于培养学生与同时代知识有关的广博的见识、丰富的判断力以及不可或缺的基本技能,发达国家的课程目标体系对我国法学通识课程目标体系的启发是,立足地方财经类院校的特点从法律技能、法律素养、法律道德三个方面构建财经类院校法学通识课目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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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通识课 目标体系 地方财经类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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