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探索与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姜开文.股份制企业党的工作探索与思考[J].冶金企业文化,1994(4). |
| |
作者姓名: | 姜开文 |
| |
作者单位: | 莱芜钢铁总厂党委 书记 |
| |
摘 要: | 一、坚持股份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同坚持股份制企业的“三会”领导体制相结合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制改组必须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要求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的领导体制,这是股份制企业的客观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改变企业党委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恰恰相反,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组后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非但不能削弱,反而更应强化,原因有三:其一,虽然企业改组后产权关系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单一的国家所有制变为国家、集体、私人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于一体的企业,但是,企业仍以国有股为主.以锻压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国有股占85%以上.因此,企业以公有制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