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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待遇争议如何处置
摘    要:
主持人:甲是A厂(无营业执照单位)的一名普通员工,在2010年9月14日下午5点40分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A厂声称对此事概不负责,于是甲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以主体不合格为由未予受理。

关 键 词:非法用工单位  工伤认定  待遇  普通员工  营业执照  事故伤害  主持人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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