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主持人:2011年4月12日,某职工下班后与同事聚会,喝了不少酒,在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了路边的隔离带上而受伤,经住院治疗于当月底出院,共花费医疗费用数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其属于醉酒驾车,自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其属于醉酒驾车,虽经申请,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其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于是其要求医保机构报销其相应费用。地方医保经办机构认为,其属于交通事故,且为醉酒,根据当地医保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而本人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其应当享受医保待遇。请问其相应医疗待遇可否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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