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不是拒发年终奖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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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友.未约定不是拒发年终奖的理由[J].中国劳动保障,20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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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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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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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评析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但在既未有约定,又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则要着重考量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往年是否有发年终奖的事实;二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发放年终奖,即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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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成立 用人单位 十六条 行政法规规定 主要义务 设备公司 劳动合同 辞职申请 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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