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抵押商品房出售法律规定的发展过程看涤除权制度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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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窦权宏.从我国抵押商品房出售法律规定的发展过程看涤除权制度的建立[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1):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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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窦权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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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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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抵押物出售的基本规定 抵押作为我国担保方式之一,在融通资金、促进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抵押的概念,我国《担保法》第33条作了明确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抵押标的物性质,可分为动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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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抵押标的物 抵押财产 债务人 债权 动产 不履行 《担保法》 出售 中国 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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