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与公司法修改——企业以什么样的条件进入市场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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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卫东.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与公司法修改——企业以什么样的条件进入市场之二[J].工商行政管理,20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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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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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原则的规定《公司法》第2条、11条2款、77条的规定,确立了公司设立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设立为辅的公司登记制度。换言之,现行《公司法》采用准则主义和许可主义相结合的公司设立原则。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适用许可主义;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实行准则主义,一般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即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前,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的,仍实行许可主义。目前,在公司登记中的前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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