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与公司法修改——企业以什么样的条件进入市场之二
引用本文:杨卫东.公司设立的程序条件与公司法修改——企业以什么样的条件进入市场之二[J].工商行政管理,2004(15).
作者姓名:杨卫东
摘    要:(一)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原则的规定《公司法》第2条、11条2款、77条的规定,确立了公司设立以直接登记为主、审批设立为辅的公司登记制度。换言之,现行《公司法》采用准则主义和许可主义相结合的公司设立原则。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适用许可主义;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实行准则主义,一般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即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前,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的,仍实行许可主义。目前,在公司登记中的前置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