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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股东权行使主体及其侵权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黄孝山.未成年人股东权行使主体及其侵权责任承担[J].生产力研究,2012(12).
作者姓名:黄孝山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股东表决权行使与公司治理",华中师范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摘    要: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股东权行使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行使主体包括未成年股东的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及未成年人自己。法定代理人、再代理人在行使股东权时侵害了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未成年股东行使其股东权时损害了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利益,法定代理人未尽其监督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其责任性质应为过错推定责任;未成年股东构成侵权的,其本人承担侵权责任。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股东权  主体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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