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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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赛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容"[J].进出口经理人,2010(9):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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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赛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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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渣打银行(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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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自2009年7月试点以来历时13个月,对于大多数从事外贸或有跨境收付的企业来讲,已经成为一个“时尚”话题。尤其是近来,央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和江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外地域则不再限制,试点业务范围也扩展至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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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币结算 贸易结算 跨境 扩容 试点地区 2009年 服务贸易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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