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造新型老板实现政企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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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厚坤,沈鹤廷.塑造新型老板实现政企分离[J].经济论坛,1995(8):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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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厚坤 沈鹤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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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唐山市政府
(黄厚坤),河北省唐山市政府(沈鹤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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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颁布的《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显然,国务院主动承担了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总代表的身份,这个前提是无法改变的。当前需要认真探讨的是在这个前提下如何实现政企分离,如何从制度创新着手变“婆婆”为“老板”,如何切实剥离企业的累赘还原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一、区别授权主体与投资主体,建立科学有效的国资委托代理体系 1.“婆婆”不等于老板,更不能“婆婆”加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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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产权 企业体制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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