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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新型老板实现政企分离
引用本文:黄厚坤,沈鹤廷.塑造新型老板实现政企分离[J].经济论坛,1995(8):18-19.
作者姓名:黄厚坤  沈鹤廷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政府 (黄厚坤),河北省唐山市政府(沈鹤廷)
摘    要:1992年颁布的《条例》第41条明确规定:“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显然,国务院主动承担了国有企业资产所有权总代表的身份,这个前提是无法改变的。当前需要认真探讨的是在这个前提下如何实现政企分离,如何从制度创新着手变“婆婆”为“老板”,如何切实剥离企业的累赘还原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一、区别授权主体与投资主体,建立科学有效的国资委托代理体系 1.“婆婆”不等于老板,更不能“婆婆”加老板。

关 键 词:企业产权  企业体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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