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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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要求[J].理论学习与研究,2007(1):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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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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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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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适时地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它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以“社会和谐”理念来化解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排除一切干扰.保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它要求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担负起进行社会整合、建设有序社会的责任.履行好执政党的重要职责:社会和谐还是适应国际局势深刻变化.巩固和提升我国国际地位的客观需要。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将长期存在。这一切.都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重大挑战与严峻考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党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使“和而不同”的理念在实践中获得世界各国的认同,使世界的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相互尊重、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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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的本质 社会和谐 伦理 六届六中全会 意识形态领域 综合国力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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