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兼论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定位 |
| |
引用本文: | 关丽丽.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兼论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定位[J].上海会计,2001(10):20. |
| |
作者姓名: | 关丽丽 |
| |
作者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 |
| |
摘 要: | 一、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 1.产生背景。从国际上看,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由于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付的所得税,这种方法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遵循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均不采用这种方法。原《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可以选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也称损益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1996年,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2…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