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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与监管
引用本文:李伟,;施家芳.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与监管[J].财务与金融,2007(6):45-47.
作者姓名:李伟  ;施家芳
作者单位:[1]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2]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北京100024
摘    要:从是否管制的角度看,信息披露可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自愿性披露是指在强制性披露的规则要求之外,公司管理层自主提供的关于公司财务和公司发展的其他方面的相关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会使信息的年代者面临更高的信息制造成本、发布成本、诉讼成本,即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激励冲突,那么为什么公司还会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其动因何在?

关 键 词:自愿性信息披露  强制性披露  自愿性披露  监管  公认会计原则  公司发展  制造成本  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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