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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委托加工环节的会计处理与税务检查
作者姓名:刘荣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摘    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限定为十一类产品,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与增值税多环节课税的制度不同,消费税采用单环节课税的方法,即只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按应税消费品的全额计征一次消费税。其中对委托加工环节的应税消费品采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办法,一些会计人员、税务人员对相关规定掌握不当,影响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税款计征。本文将围绕税法与会计制度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问题进行分析。

关 键 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会计处理 消费税 税务检查 一类产品 征税范围 珠宝玉石 汽车轮胎 会计人员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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