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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地方主体税种之浅见
引用本文:陈度.确立地方主体税种之浅见[J].内蒙古财会,1997(9):42-42,47.
作者姓名:陈度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政学校
摘    要:地方税制体系是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制体系范围的大小是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台的原则来划定的。事权是确定财权的依据,财权是实施事权的物质基础。事权范围不清,财权范围也就难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财源划分,首先必须由中央掌握主要财源,以保持宏观调控和协调能力,同时也要尽量照顾到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为地方政府有效行使其职能,提供一个经常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关 键 词:地方税制体系  分税制  主体税种  事权  财权  财政支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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