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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预算法亟需完善地方债治理机制
摘    要:2014年8月,新《预算法》获得通过,赋予了省一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融资的权利,为地方政府负债开了"前门"。实施新《预算法》亟需完善地方债治理机制,一方面要建立起以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机制,构建和完善市场约束、规则管理、行政控制相结合的多层面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要多措并举疏解地方政府巨大的负债融资压力,在逐步建立以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机制的制度过渡时期,让地方政府多种形式的隐性负债融资方式能够有序退出,实现地方政府负债融资方式的平稳转换。

关 键 词:新预算法  地方政府举债  债务风险  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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