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把“应交增值税”科目提升为一级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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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晓婷.建议把“应交增值税”科目提升为一级科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9):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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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晓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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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国中聚氨酯塑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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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从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工商税收制度以来,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发生的与增值税有关的业务,都集中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它不但是企业用于分类、汇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户和途径,也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重要依据和来源。本科目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特点是:一、下属明细科目较多为便于企业核算交纳增值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金”、“已交税金”、“销项税金”、“出口退税”、“进项税金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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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应交增值税 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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