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及其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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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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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资产,应当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其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从图1可知,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设置相应会计科目和账户,对各种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编制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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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年金基金 账务处理 账户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 中介服务机构 信托财产 受托人 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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