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的取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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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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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盛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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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之冲突1.善意取得的含义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民法财产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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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公示 原则 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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