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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探讨
引用本文:陈丹丹,罗文宝.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探讨[J].当代经济,2016(20):70-72.
作者姓名:陈丹丹  罗文宝
作者单位:长江师范学院管理学院,重庆,408000
摘    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我国人口增长模式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变成“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以致于老年人数量大且在快速增长.人们养老意识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但是现有的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此现象在农村尤为突出.在农村经济水平不高、家庭结构发生变化、老龄化程度加重等条件下,有必要引导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能缓解国家的财政压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多样性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关 键 词:养老服务  供给主体  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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