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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民个体经营林业的可行性
引用本文:黄维.试论农民个体经营林业的可行性[J].林业经济,1986(4).
作者姓名:黄维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高县林业局
摘    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在全面实行农业大包干的同时,林业也进行了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随后国家又鼓励农民自留山造林、大户和联户承包荒山造林,提倡办家庭式林场。由于农业大包干责任制形式的普遍成功,林业的个体经营又基本上是沿袭农业大包干的形式,部分人认为个体经营必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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