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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省级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研究-基于投入产出表对地方财力变化的实证分析
引用本文:高瑞元,糜迪.“营改增”后省级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研究-基于投入产出表对地方财力变化的实证分析[J].商业时代,2015(10):83-84.
作者姓名:高瑞元  糜迪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营改增”后,地方政府财力减少,省级地方主体税种面临缺失,而房产税、消费税与资源税并不适合作为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支柱税种。本文建议保留部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开征零售环节销售税和改变个人所得税分成三种方案,将以上三种税种共同作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根据投入产出表模拟计算,这三种方案可以弥补原营业税改增值税后造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关 键 词:“营改增”  省级地方主体税种  改革  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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