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编辑同志:去年初,某化工厂在生产中紧缺一种原料,多方求援未成,眼看就要影响生产,他们厂长要我帮助采购。并且说,厂里经过研究,如果我能办成这件事,他们厂解决我一个子女的就业问题。于是我努力开展工作,很快给他们购进了原料。可是今年他们厂招工时,尽管前任领导班子承认,但新换的领导班子单方撤消了这一约定,不予兑现。请问,我与该厂的约定是否有效?我的权利应否受到法律保护?宁厦:张积先张积先同志:你谈到的情况如果属实的话,那么你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你与该厂的约定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该厂的前任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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