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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刻不容缓
引用本文:李长芳.企业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刻不容缓[J].当代经济,2001(6):34-34.
作者姓名:李长芳
作者单位:重庆市铜梁县财办
摘    要:根据我国《刑法》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熟,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产物,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正常市场秩序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正常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使用和管理商业秘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权行为,能使权利人从商业秘密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但在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国内外取商业秘密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甚至使用了高新技术,不惜代价窃取秘密。一是盗窃。窃密人潜入保密重地,直接盗窃商业秘密;或与出差人员旅社饭店同房间住宿,翻阅和偷盗他人所携带的各种商业秘密资料。二是截取、窃听。利用通令.信网络和高新技术手段截取、窃密人利用考查、参观机会搜集商业秘密。四是“跳槽”、“下海”。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企业转制或破产或受高薪引诱等,有一技之长的人,寄生在大企业身上,牟取更大的利益。五是套取。窃密人多以承包项目合同为诱饵套取商业秘密。六是内部出卖、被人收买。窃密人以重金收买密人员得到技术资料。七是媒体传播或咨询收集。窃密人员利用媒体或咨询搜集商业秘密。

关 键 词:企业  商业秘密  秘密保护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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