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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大马力农机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调整
作者单位:《农机市场》
摘    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新型大马力农业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

关 键 词:进口税收政策  零部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进口环节增值税  装备制造业  农机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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