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卡过期余额处理的法律分析 |
| |
引用本文: | 陈燕玲,李政文.电信卡过期余额处理的法律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2):118-120. |
| |
作者姓名: | 陈燕玲 李政文 |
| |
作者单位: | 1.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300042 |
| |
摘 要: | 电信卡是电信服务合同的载体,电信卡有效期的规定属于附期限的合同条款,电信运营商将电信卡超过有效期限卡上剩余金额占为己有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归消费者所有。解决电信卡过期余额问题应从以下入手:完善相关领域的立法,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等等。
|
关 键 词: | 电信卡 有效期 法律 |
文章编号: | 1673-291X(2008)02-0118-03 |
收稿时间: | 2007-09-16 |
修稿时间: | 2007年9月16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