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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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俊坤.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J].财会研究(甘肃),2001(3):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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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俊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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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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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得抵扣 增值税 进项税额 帐务处理 会计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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