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法律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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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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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江苏淮安,22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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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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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关键是成员权不明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成员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权和分取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最基本的成员权,可以独立表明成员身份,其他成员权都属于基本成员权的派生权利,因此,家庭承包方式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存在着多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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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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