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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重新构建
引用本文:李兆华,田晓红.谈我国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重新构建[J].绿色财会,2005(6):46-47.
作者姓名:李兆华  田晓红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摘    要:一、我国内部审计规范体系的现状 在我国,内部审计规范按照法律效力由高到低并考虑适用范围的大小分为五个层次:第一层内部审计相关法律类规范,它是以1994年实施的<审计法>为核心,其它如<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也都对内部审计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第二层内部审计相关行政法规类规范,如<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内部审计工作做了相应的规定;第三层内部审计相关规章类规范,它是以2003年实施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核心,依据该规定,2004年实施了<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章类规范;第四层内部审计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包括2004年实施的<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1999年实施的<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1998年实施的<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997年实施的<河南省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和<广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第五层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类规范,它是以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核心,到目前为止已经出台了15个具体审计准则.

修稿时间:200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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