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基金科目的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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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卜长江.建议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基金科目的核算[J].上海会计,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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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卜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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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审计局延安地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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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到报废清理结束,“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科目始终保持“原值”反映,不计提折旧。这种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改革形势的需要。为此,建议应参照企业提取折旧的办法加强管理和核算。虽然行政事业单位不必计算成本,折旧费用与拨款等不发生直接的关系,但可以正确反映拥有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具体核算方法设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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