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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所有制关系的若干观点介绍
引用本文:吴京英.乡镇企业所有制关系的若干观点介绍[J].中国农村观察,1987(2).
作者姓名:吴京英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    要:当前,关于乡镇企业中原社、队两级办企业的所有权属及改革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着一些不同的意见。现概述如下:一、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属问题一般的意见是,乡镇企业所有权属地域性合作经济内部的全体成员所有,即企业所属乡村的社员群众集体所有。理由:(1)现有乡镇企业都是由生产队集体农民投工、投料,加上国家援助建立起来的,只不过这些投工、投料,不完全出于集体农民的自愿,而是通过公社或大队行政领导机关作出规划,按土地或人口比例向生产队摊派的,并按一定比例向生产队抽调务工社员,实行“在厂劳动,回队分配”。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条件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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